申请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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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报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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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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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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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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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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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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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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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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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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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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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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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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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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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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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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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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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公室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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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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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借用“两证”原件须经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
2.教职工,因公出国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因私出国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3.因学校交流项目出国的学生,须在申请表中注明“遵守学校规定和当地法律民俗,保证按时回国”。
4.学校两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单位(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