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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厉行节约切实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办法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16:5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全面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守接待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切实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中的住宿、用餐、交通等标准,简化公务接待,减少迎来送往,会务准备及调研座谈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字幕,不安排迎送,不摆放花草绿植,不上水果、香烟等。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人员来访,校级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其中,国外来访人员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其他单位和部门业务和职能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自行安排,如需邀请学校领导出席,应事先与两办联系,由两办协调安排;需要校领导讲话的,由组织单位负责起草讲话稿,经校办文秘科审核后转呈校领导。

二、严格接待标准

3.控制用餐标准。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一律安排在国际交流中心等校内餐厅,形式为自助餐或小范围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白酒。领导同志的随行人员和接待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律安排简单工作餐。校领导陪餐一般只安排一次,尽量减少陪餐人数。

4.严格住宿管理。学校一般不负担来访客人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两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国际交流中心或有合作关系的宾馆,不安排豪华宾馆或超标准房间。

5.加强车辆管理。校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车站迎送来访客人,确需迎送的一般在住地进行。用车统一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用车数量。其中,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两办负责安排;部门公务接待用车,由接待单位自行解决,用车费用由部门自行承担。确因接待需要租用校外车辆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严肃接待纪律

6.强化自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不作接待方案和规定之外的接待安排,不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来校人员。接待单位和人员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和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和旅游景点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7.严禁赠送礼品。公务接待中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各类礼品等,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和不必要的生活用品。确需赠送物品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使用由校长办公室设计、制作,能够体现学校标志性建筑物、校园风景、校徽校训等校园文化元素的宣传品,年度由财务处按内部转账程序划转相关费用。

四、控制接待经费

8.严控经费预算。校级公务接待费用由两办拟定接待预算,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从学校接待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对口接待工作,采取一事一请示的办法,接待费用需要学校报销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部门办公经费中支付。

9.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应由接待对象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随意提高或减免。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公务接待费票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接待费用。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费报销票据,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出国、出差等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控制经费支出。

10.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接待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财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服务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要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问题。各单位、各部门报销签批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执行。

五、附则

11.滨海外事学院、附校、滨海附校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校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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